9月30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布了關于印發國家重點監管醫療器械目錄的通知,明確表明為加強醫療器械生產監管,根據《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號)和《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分類分級監督管理規定》(食藥監械監〔2014〕234號),總局組織修訂了《國家重點監管醫療器械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發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分類分級監督管理規定》對《目錄》中所列品種的生產實施重點監管。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印發國家重點監管醫療器械目錄(2009年版)的通知》(國食藥監械〔2009〕395號)即行廢止。 目錄附件及詳情請看: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國家重點監管醫療器械目錄的通知http://www.sda.gov.cn/WS01/CL0845/10740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