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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服務提供者可在內地設獨資醫療機構 |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12-12-11 |
據衛生部網站消息,衛生部日前發布《關于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醫療機構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允許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以獨資形式、或與內地的醫療機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合資或合作形式設置醫療機構。 通知提到,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置合資、合作醫療機構以及除獨資醫院、獨資療養院外其他獨資醫療機構的,其設置的標準和要求按照內地單位或個人設置醫療機構辦理。 通知稱,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置合資、合作醫療機構以及除獨資醫院、獨資療養院外其他獨資醫療機構的,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設立獨資醫院的設置審批工作交由廣東省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 上述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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